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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去哪个部门申请

发布:皮季书


申请公租房找哪个部门
通过街道或市政府、房管局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租赁住房申请信息问题得知,您需要到街道或市政府住房保障窗口或房管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人员会接受初审,开具发票并提交至市主管部门最终审查并批准批示。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国家在政策支持下,由社会主体通过新建等方式筹集住房资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


公租房在哪里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可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服务台或房屋管理所办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并附上所需资料,工作人员受理初审,出具备案回执,报市有关部门终审批准。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充、更正请求及报告文件的,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如果申请和声明文件不齐全或者表格不符合要求,必须告知申请人全部内容,申请人必须立即填写并更正。
2。 审查可以采取记录取证、邻里走访、入户调查等形式。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主动、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口、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进行审查。
3。 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十五天。 广告期间,对广告内容有异议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进行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申请人在公示期内拒绝审查、审查不合格或者因异议经核实成立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将驳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4。 区住房保障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申请及相关申请材料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公安、规划国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税务等部门,以及相关金融机构和金融业监管机构要予以帮助。
5。 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5日。 广告期间,对广告内容有异议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进行核查,并公布核查结果。
6。 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将驳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对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无异议的申请人,按照候补规则列入候补名单。 排队等候的申请人可从住房保障局提供的房源中选择特定房源,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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