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广州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求: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必须在广州户口,并在广州工作或居住。
2.12个月内的家庭数量。
可支配收入和家庭净资产必须符合资格审查前政府公布的标准。
3.广州市无自有住房,或目前无自有住房面积。
-自有住房不超过9平方米,必须直接出租。
管理住房、单位公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0平方米)。
4、申请人、联名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新建公寓、实行侨居政策的特殊住房等,不享受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如下:
1.提交您的申请。
申请人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您可以在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位网站上查询地址和联系方式。
网站。
2.提交材料。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根据需要提交户口簿或居住证复印件、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居住地等,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做出承诺。
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的,受理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
3.资格审查。
接收院校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需要对住宅小区进行审查的,可以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进行审查。
经批准的,发给《登记证明》(入学资格确认书),并报区(县)住房稳定办公室备案。
4.现场检查和监督。
市住房保障组织将进行突击检查,检查申请审核情况,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将向受理机构提出整改建议,受理机构将及时实施整改。
做。
5.等待供货。
对符合条件的,可根据住房供应等情况实行备用供应制度。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当地无住房的
(2)收入、资产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或者居住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
(3))如果申请人是农民工,申请人必须在当地有稳定就业。
给定的年数。
具体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报行政机关批准后实施并公布。
同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申请人必须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核实申请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需要补充、更正材料的,应当立即书面告知申请人。
在开发区、园区内为用人单位或职工集约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用人单位可以代表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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