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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申请公租房最新政策

发布:昂叔亮


青岛市公租房申请条件2022
1.城镇中低收入住房问题家庭:
(1)申请人在城镇地区成为城镇常住居民5年以上;
(2)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低于标准;
br>(三)申请人家庭在城区无住房。
2。 新就业大学毕业生、企业家:
(1)具有城镇户口,或持有城镇户口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证;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以上学历,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及以上,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不满7年;
用人单位3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障金连续参保6个月以上,或持有城市营业执照、纳税证明1年以上;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住房;
5名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法提供住房救助。
申请流程:1、申请人家属或个人携带上述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

2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天内提交资料<3、审核合格后,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条件进行审核。 ;

4.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区住房保障机构将初审材料转送区公共事务部门。 经申请收入核实的家庭同意,区民政部门将进行审核;

6区民政部门将根据核实、评估的情况,对申请人的收入、财产等状况进行核对。 相关部门,并向区住房保障经办机构提出审核意见和移交信息;

7区住房保障经办机构审核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 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无异议的,报告市住房保障经办机构;

8市住房保障经办机构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 收到审核材料并备案之日起,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由区住房保障经办机构向申请人发出准予登记通知书。 对不符合条件的,区住房保障经办机构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住房所在地、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籍劳工,已在国内稳定工作;指定的年数。
具体条件由市议会和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国务院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人们。 同级政府。


2022年青岛市公租房最新规定
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1当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如果申请人是农民工,在当地稳定就业一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县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实施并公布。
该房产在租金5年后可以买卖。 如果租户已租用该房产五年并获得市议会批准出售,则可以申请购买。 出售公共租赁住房自买受人办理土地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出售。 5年后必须上市交易的,国家将优先回购,回购价格根据原销售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等因素确定。 若主管部门不予回购,将按照现行经济合理住房挂牌交易规定执行。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成后,所有住房必须统一登记,不得单独登记或者部分处置。 区土地登记部门办理土地登记时,应当在土地登记簿和业主证明上注明“公共租赁住房”。 在规定的租赁期限内,单位资产管理等情况需要整套公共租赁住房转让的,不改变原用途,按照规定和协议继续租赁。
公共交通、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的农民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在本镇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1年以上连续一年;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
(3)月收入不超过3388元;
(4)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在我市居住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五)本市范围内无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及未婚子女5年内无商品房交易)年)。 注:享受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的,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权限划分,国务院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和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部门确定。
第五十四条出租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签订书面租约,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目的、租金、修缮责任等条件以及其他权利以及双方的义务。 ,并送至物业管理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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