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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汝南县廉租房政策

发布:犹伯鹏

第十一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当家庭收入超过当年最低收入标准时,应当及时报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并按期腾退已承租的廉租住房;违反规定不及时报告的,责令其退房,补交商品租金和廉租房租金的差额,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在40平方米左右。 汝南县廉住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平方米,二人户保障面积为三十五平方米;三人户保障面积为四十五平方米;四人及以上户保障面积为五十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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